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属耐火材料制造行业,从事定形和不定形耐火材料以及各类耐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综合服务,产品服务于玻璃、水泥、钢铁以及有色、电力、石化等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熔铸耐火材料、烧成耐火材料、不定形材料以及各类耐磨材料等。公司业务分为玻璃行业用、水泥行业用、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三大业务板块。玻璃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熔铸耐火材料、碱性耐火材料,用于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窑体的砌筑,并可为用户提供包括窑炉设计、材料配置、材料提供、技术咨询在内的成套服务;水泥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碱性耐火材料、铝硅质耐火材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等,公司在该板块致力于推广总包服务模式,即为客户提供从耐火材料的设计、选型、配置、供货、安装施工、技术改造、后期维护的一站式综合服务;钢铁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有炼钢系统用耐火材料、炼铁系统用耐火材料、连铸用功能型耐火材料,产品品种较为齐全,同样可为用户提供总包服务。
耐火材料是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电力等行业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基础支撑材料,其发展与宏观经济、资源分布及政策环境紧密相关。耐火材料行业主要受宏观经济和下业的影响,经济高速增长时需求上升,经济下行时需求减弱,原材料和能源分布集中,下业的区域布局也影响需求分布,同时环保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进一步塑造行业格局。
报告期内,耐火材料下游形势较为复杂,直接影响了耐火材料的需求和行业盈利能力。受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以及环保政策趋严的影响,钢铁需求总体趋弱。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初步统计数据,2024年度,重点统计钢铁企业营业收入为6.02万亿元,同比下降6.4%;营业成本为5.71万亿元,同比下降5.9%;收入降幅比营业成本降幅大0.5个百分点;利润总额为429亿元,同比下降50.3%;平均销售利润率为0.71%,同比下降0.63个百分点。2024年水泥市场需求继续受下游地产投资和基建工程项目而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数字水泥网的统计数据,2024年度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的累计水泥产量为18.25亿吨,同比下降9.5%(按可比口径计算)。水泥产量创下自2010年以来同期的最低水平。玻璃行业在2024年呈现出一定的复苏迹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平板玻璃产量累计为100041.7万重量箱,同比增长2.9%。下业形势复杂,直接影响了耐火材料的需求和行业盈利能力。
据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对行业内千余家具有代表性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2024年前三季度,耐火制品产量和销售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弱,进一步印证了下业对耐火材料的总需求量正在发生显著变化。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对行业内113家重点耐火材料骨干企业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耐火材料产量1059.39万吨(含部分耐火原料),同比降低4.66%,113家企业耐火制品产量713.91万吨,同比降低4.07%。耐火材料销售总收入514.71亿元,同比降低3.41%;剔除原料,其中耐火制品销售总收入437.72亿元,同比降低4.01%。113家企业实现利润23.54亿元,同比下降16.98%;上缴税金26.27亿元,同比下降14.25%。
近年来,国家针对耐火材料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如钢铁、水泥、玻璃等)出台了一系列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和法规,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成为耐火材料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耐火材料行业被列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企业研发高性能、低碳耐火材料。《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等文件的发布和出台,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积极应对政策变化,加大技术研发和环保投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智能制造”战略,全面推进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取得了显著成果,截止到2024年底,公司有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展现了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细分产品的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对此公司采取的措施有:1、积极寻找价低价质优的原材料厂商进行合作,对公司降低生产运营成本起到了有力的保障;2、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工艺优化,推进降本增效。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的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5年4月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董事孙祥云先生、邵乐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作宝先生主持。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的巨潮资讯网()美高梅官网。
3、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事项行权报告》。
4、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6、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9、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10、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1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1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13、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宋作宝、杨娟、邵乐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14、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向部分下属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5、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7.17亿元,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授信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16、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现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确认公司向其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17、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18、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19、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并更名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20、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关于选举新任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定于2025年4月3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以及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5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5年4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登林先生。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4、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现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确认公司向其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7、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2,420,075.02元,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42,007.5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227,753.21元,减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23,084,443.2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2,321,377.46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34,650,0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4,650,000.00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34,650,0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76%。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金额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0.08%;2024年,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金额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并已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财务核销:
核销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客户经营困难,到期应收长期拖欠,由我方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因债务方无偿还能力,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二是因客户经营不善,进行破产重整,由我方申报债权,根据重整方案部分清偿后剩余债权无法收回;三是客户已进行工商注销或被吊销,导致应收尾款无法收回;四是账龄达5年以上的应收尾款,清收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
本次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如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7,817,080.57元,根据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上述款项均为购销商品等确认的债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嫌利润操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所涉及的其他债务人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2025年拟向公司部分下属公司以统借统还形式提供资金支持,拟定统借统还额度为不超过23,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根据下属公司(包括未在上表中列示的其他下属公司)全年资金实际需求,在23,000万元的总额度里综合平衡,办理统借统还贷款。如有涉及财务资助的,公司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将根据实际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水平和期限,向下属公司以不高于支付给外部融资机构的利率和期限办理统借统还贷款。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向部分下属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资金的议案》。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建材专业及热工窑炉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技术人员(以上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租赁业务;再生资源回收;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7.99%。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钢铁制品加工销售;耐火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窑炉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钢铁制品、研磨球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郑州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0.00%。
经营范围:耐磨金属及其零部件、机械配件、铸钢铸铁件、合金结构钢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破碎、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服务;废旧钢球及合金铸钢件的回收;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厂房美高梅官网正网租赁;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开源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宜兴耐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统借统还形式向集团内所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支持中,按不高于支付给外部融资机构的利率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符合统借统还的条件,有利于保障下属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发展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下属公司提供统借统还贷款22,225.00万元,没有对外提供统借统还贷款。公司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宋作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宋作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作宝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及所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作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作宝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宋作宝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陈荣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陈荣建先生。公司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登记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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